宿迁再出重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

    宿迁市发改委和宿迁市生态环境局日前联合印发《宿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方案》),积极应对塑料污染,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,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,减轻资源环境压力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。

    《方案》明确提出,到2020年年底,率先在市主城区、部分领域禁止、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。到2022年年底,全市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,替代产品得到推广,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;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、快递、外卖等新兴领域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。到2025年,全市塑料制品生产、流通、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,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,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,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。

    为此,在有序禁止、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、销售和使用的同时,宿迁将围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,调动各方主体履行资源环境责任的积极性,推广应用流通环节替代产品、农膜减量替代技术和产品,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,并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,进一步推行绿色供应链,推广可循环包装、绿色物流配送、台账记录等新业态新模式。此外,通过推动传统塑料制品绿色化、增加新型替代材料供给、切实提升绿色产品供给质量和效率,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新动能。

    在此基础上,宿迁将进一步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和处置,着力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,重点推进生活塑料废弃物分类回收,提升重点场所区域清运能力,规范废旧农膜回收;着力推进高标准资源化能源化利用,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;着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,重点开展重要节点专项清理、推进农业领域专项清理。

    为确保《方案》各项要求落细落实,市发改委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,统筹指导协调相关工作,在严格贯彻执行塑料污染治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和标准标识前提下,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、销售信息披露制度,探索实施企业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,将违规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失信记录;积极落实国家相关财税支持政策,加大对符合标准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,积极组织创建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试点示范,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,鼓励采取经济手段促进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、替代;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、利用、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,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,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。